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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验发2016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验发2016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6262号)精神,赤峰市财政局决定组织验发2016年度会计荣誉资格证书。

    一、申请人认真填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报表》[表格可从内蒙古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zzq)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财务和人事部门章,务于20161020日前持《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报表》、会计从业资格、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审验。旗县区申请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股审验后,集中报市财政局会计科。逾期延期至下期办理。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一生只能获得一次《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把关,避免二次申报。

三、201612月向申报人员颁发证书。

附件:内财会2016262号文件


 

 

 

1460342729359_FW.pdf


                               赤峰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6415



作者:王聪玲
来源:赤峰市财政局
2016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