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验发2016年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6﹞262号)精神,赤峰市财政局决定组织验发2016年度会计荣誉资格证书。
一、申请人认真填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报表》[表格可从内蒙古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zzq)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财务和人事部门章,务于2016年10月20日前持《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报表》、会计从业资格、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审验。旗县区申请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股审验后,集中报市财政局会计科。逾期延期至下期办理。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一生只能获得一次《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把关,避免二次申报。
三、2016年12月向申报人员颁发证书。
附件:内财会﹝2016﹞262号文件
赤峰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6年4月15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