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4〕47号), 对参加答题活动的会计人员给予2025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奖励。
个人信息已经进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会计人员,奖励学分已经由财政部会计司记入全国统一平台。
个人信息已经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会计人员,奖励学分已经于2025年5月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学分银行。
学分记载标准如下:
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记载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0学分;
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记载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分。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要求,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60学分。取得奖励学分的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培训等方式进行学分补差。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补差时,可以选择“按学分购买”方式进行购买。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累积学分达到60学分后,算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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