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的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年满12周岁及以上无接种禁忌症人群要做到“应接尽接”。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一场两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各类办事大厅、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双码一证”)联查。各级各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进入上述场所人员必须进行“双码一证”查验,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未接种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宜进入上述场所(持接种禁忌证明者除外)。
二、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将每日登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辖区镇办,由各镇办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有关人员未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
三、全区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安排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员工从事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服务岗位。对于满足接种条件但未接种疫苗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对象。
四、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禁忌症证明外要实现“应接尽接”,未接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动员在8月底前完成接种。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及赴外地出差等公务活动。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内完成对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接种情况摸底调查,对未接种的由所在学校(含新升入初一、高一学生)动员其在开学前尽快接种。
六、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七、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请广大市民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双码一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症而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疾控中心疫苗接种咨询电话:0470-8353117
区人民医院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咨询电话:0470-8105670
各镇办接收疫苗接种信息联系电话:
哈克镇 15047022746
奋斗镇 13847076969
建设街道办事处 18804898485
呼伦街道办事处 18610775651
胜利街道办事处 15247053245
正阳街道办事处 15248759084
健康街道办事处 15949462392
靠山街道办事处 17887600982
东山街道办事处 15049070020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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