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正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变更备案公告

内财会备案〔2025〕10号

内蒙古正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变更事项备案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变更备案。具体变更备案信息如下。

该评估机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变更前为刘延兴,变更后为史立娜。

相关信息在收到变更备案公告后自行录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待审核通过后可在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24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