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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设定依据及培训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

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4〕27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3年3月24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29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30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24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28日发布)

三、继续教育对象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按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信息档案的要求

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双平台记载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会计人员建立了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继续教育档案。会计人员个人信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完成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信息才能记入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及档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需要同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记载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信息需要获取到“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等具体事务。双平台学分记载方式按本指南“六”载明的方式进行。

1.基本要求:完成“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

内蒙古自治区所有会计人员无论之前是否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cxda.nmgacc.cn/acms/),都必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信息采集并由属地管理机构审核通过。

信息采集需要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从内蒙古会计网【下载中心】下载

2.确认已经完成“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完成“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后,必须登录一次“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会计人员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按页面提示信息确认完成了全国信息采集。

3.确认完成了“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的目的及结果:

(1)2019年4月份以来个人信息没有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会计人员,确认后其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所属地区)自动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后系统自动为会计人员建立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继续教育档案。会计人员个人信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需要在【会计人员信息变更】中完善必要信息以保持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信息一致。

(2)2019年4月份以来个人信息已经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会计人员,在系统中自动添加“已经完成全国统一平台信息采集”标记。只有标记为“已经完成全国统一平台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完成的当前年度继续教育信息才能自动同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会计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已经完成了“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后,在系统【我的面板】明确显示。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政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所属管理机构为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必须参加相应省份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得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将继续教育学分记载到“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其他省、市、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中,该等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被单位任用(聘用)后,必须通过信息采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故意不进入系统接受监督,不履行继续教育义务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年度进行,当年度必须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已经完成的年度学分必须记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自治区财政厅在每年度公布当年度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度培训结束日期为12月31日。

会计人员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档案查询】【单位与岗位信息】页签显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档案查询】【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页签显示。

五、继续教育实施机构(专业科目、公需科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所有会计人员每年度都必须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本指南没有特别说明时均指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外,还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要求完成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是评审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聘用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六、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人员每年度完成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以及“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进行管理。

(一)学分记入学分银行(学分累积)。会计人员通过各种继续教育方式取得的专业科目学分,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学分银行中按年度进行记载、累积。累积情况可以在系统【继续教育学分银行查询】中查询。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学分补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学分银行中累计学分没有达到要求的年度继续教育学分(60学分)时,可以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学分补差。网络培训机构除按年度收费外,同时提供按学分收费方式,方便会计人员进行学分补差

(三)学分记入继续教育档案。会计人员“学分银行”累积的学分达到年度要求的学分(目前60学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或在学分银行查询页面手动)记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中查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目前不体现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学分银行、档案中。

(四)学分记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1)完成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记载:在会计人员信息已经进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并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确认的前提下,“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2024年7月5日后记载的当前年度(截止次年的3月31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信息,由“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接口在学分银行记载后的24小时左右同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2024年7月5日前记载的继续教育完成信息,系统已经同步至原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完成的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记载:会计人员补学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全国统一平台未正常显示出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及当年度未进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需要在以后年度补记载学分的,目前全国规定不能进行接口同步(全国还在积极沟通中),会计人员可以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模块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成情况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体现,不允许在全国统一平台申请登记。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需要的证明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档案查询】页面导出。申请时需要填写的专业科目内容、类型、科目、子科目对照表点击查询: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附件

(五)“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获取继续教育信息。会计人员取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直接记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按照财政部答复,“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以直接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动获取信息,目前还没有收到财政部系统对接的通知,此功能暂时不能实现,请会计人员关注、等待。

(六)确认完成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任务。“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档案查询】中记载了会计人员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继续教育档案查询】中显示的年度是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年度。

(七)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公开查询。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众查询】模块向用人单位、社会相关部门提供公开查询。

七、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各种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均以学分的方式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一)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由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以及会计管理机构确定的现场培训机构组织实施。会计人员较多的主管部门可以向同级会计管理机构申请成为本部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现场培训机构培训前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会计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现场培训班报名模块中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必须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培训结束时必须进行考试、考核。培训完毕后5日内,培训机构必须上传培训班教学资料、考核资料后提交会计管理机构记载学分。对考勤不达标、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予记载学分。

自治区各级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可以将现场培训结果直接导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学分记载。

(二)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由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评审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实施。会计人员可以在内蒙古会计网点击首页【内蒙古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网上继续教育】图标选择培训网站登录学习。

会计人员按年度或学分选购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年度课程,从课程开通之日起算,服务期限为90天(有效期90天)。服务期内没有完成学习、考试,没有取得年度要求的学分或购买的学分,需要重新选购课程。

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年度课程中按课程选择学习,学习完毕后按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记载本门课程的学分。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完成的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以系统接口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中进行记载。

网络培训机构必须在当年度培训日期截止日的24时,停止会计人员选购当前年度课程。会计人员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网络培训机构必须在培训截止日后的90天内完成学分记载。对没有完成全国统一平台信息采集,个人信息没有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会计人员,培训机构应督促其完成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记载。

(三)视同完成

会计人员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方式取得的学分,直接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申请,由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记载学分(信息采集管理机构为“自治区直属”的会计人员信息由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审核)。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申请等事宜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档案记载相关事宜的公告

八、关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自治区直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上培训,建议访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盟市人员自行确认本盟市是否支持在此培训。网址:http://nmg.chinahrt.com/

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政策,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九、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打印

会计人员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需要的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按照以下方式取得:

(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档案查询】中导出,使用单位可以扫描证明材料上面的二维码或在公众查询页面进行核实。公众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众查询】中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出具。出具的前提条件是完成了规定年度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及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完成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接口同步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具体同步方式如下:

1.定期自动同步。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其会计人员信息已经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且系统中有工作单位、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自治区财政厅在当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自动进行同步。

2.手动同步。定期自动同步以外的情况,会计人员信息已经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并且系统中有工作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可以自行手动操作同步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页面,点击【评聘专技资格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同步至内蒙古人才库】按钮进行同步。不建议无评审、聘用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需求的会计人员手动进行同步。页面不显示同步按钮的,在【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菜单完善工作单位及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自动、手动同步的信息为会计人员已经完成的当前年度及前3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信息。首次自动、手动同步完成后,以后年度在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后,系统定期自动进行同步。是否完成同步的信息,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页面“是否已同步至人才库”列显示,以便会计人员掌握同步情况。

3.其他需要同步的情形。其他情形需要同步的联系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

(三)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对继续教育的要求。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6号)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年度继续教育通知、评审申报通知等。

十、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其他事宜

(一)继续教育收费及报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收取,收费标准执行培训机构备案约定的行业自律价格,每人每年30元,按学分购买每学分0.5元。会计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后,如果需要发票报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培训机构提供开票信息,培训机构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正规发票。会计人员选购网络培训课程7日内没有完成学习、考试的,有正当理由要求退费时,培训机构应予以全额退费。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费用。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学。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没有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可以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补学完成。

(三)未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人员没有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视作不符合从事会计工作的要求,会直接影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会计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信息是佐证会计人员会计工作年限有效材料之一,是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备条件之一。

(四)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对继续教育的要求。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属地关系调转,应该在调出地完成规定年度的继续教育并在系统中完全记载继续教育学分后进行。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时应连同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信息一并进行调转。转入内蒙古自治区没有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的,要求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补学完成。

十一、继续教育问题咨询、联系会计管理机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问题点击这里获得答案:【会计人员管理自助答疑】。或在“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会计服务】【会计管理自助答疑】中查询。自助答疑无法解决的问题联系所属会计管理机构。

会计人员所属地区、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及联系电话,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后,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告知】页面查看。“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我的面板】也有显示。

扫描或长按识别或点击下面二维码查询自治区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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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中的问题直接联系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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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内蒙古会计网
来源:内蒙古会计网
2019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