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等高层次财会人才的能力素质,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财会〔2022〕3号)有关要求及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具体为上市公司、自治区级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二、培训组织
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在财政部会计司统一指导安排下开展;国家会计学院负责组织和教务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 2022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开发区林荫路)
报到/返程时间: 6月20日/7月1日
四、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期间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开具学院发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由财政部予以支持。
五、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请于5月21日前将报名回执发送至财政厅会计处邮箱(nmgcztkjc@126.com)。
六、其他事项
请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要求报名,名单将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汇总并报财政部会计司审定,复核通过的学员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通知,复核未通过将组织补报。为避免浪费培训计划名额和宝贵的教学资源,凡已确认参加培训的学员,须按时报到并参加全程培训。学员按时考勤,学习期满达到教学计划的规定课时,并考核合格的,培训结束后视同完成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培训推迟或取消,将电话通知学员。
附件:报名回执.docx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5月19日
(联系人:会计处 王璇,联系电话:0471-419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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