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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我局受理了内蒙古聿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
经审查,该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现同意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内蒙古聿丰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三. 经营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维多利财富广场B39号
乌海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0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