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规定和《关于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束日期以及2017年度开始培训日期的通知》,乌海市从7月15日至11月30进行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本次继续教育的特点:
一是除会计从业资格证持有者必须参加外,鼓励非会计从业资格证持有者但在乌海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愿积极参加。
二是加强管理,防止收费不办班、办班不讲课、讲课不考勤不考核,提高培训质量。现场培训机构在每个培训班开班前要如实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供有关资料(附件2);现场培训中,市财政局会计科要实地抽查,核实有关情况;现场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有关资料(附件1附件3附件4),经核准后方可登记学分。未经核准的,不可登记学分,后果由培训机构自负。继续教育现场培训结束后,市财政局会计科要对现场培训机构的上述情况进行总结,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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