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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民中心原财政窗口撤销公告

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及首批实施集中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8]22号),市财政局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列入我市首批实施集中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自2018年7月30日起已交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其他2项审批业务由于市民中心统一使用“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原行政审批专用章上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封存无法在原财政窗口办理,审批工作已交回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

经请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同意,市财政局驻市民中心2楼的原财政窗口已经撤销。

办理代理记账资格审批业务的,请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办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和国有资产处置及会计业务的,请分别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及会计科办理。

特此公告,望互相转告周知。

              乌海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3日



作者:魏栋
来源:内蒙古会计网
2018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