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乌兰察布市考区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及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19号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公告如下:
一、考生防疫要求
(一)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考生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二)考生应满足“三码一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
(三)考生应从考试日前7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乌兰察布市会计资格考试办,(电话:0474-8326259)。
(四)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集考生,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集考生,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六)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集考生,考前72小时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七)无集宁区域外旅居史的考生,查验72小时2次有效期内的核酸证明、健康码、行程码。
(八)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或出仓未超过7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本人提前报告参加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所在盟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凡不具备参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考生入场
对进入考场考试人员需提供场所码、行程码、健康码及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每场次考试前,考生排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场所码、行程码、健康码及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考生体温检测时间在开考前45分钟开始,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防疫为由拒绝接受身份验证。监考、巡考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应佩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制作的专用工作吊牌,其他无关人员应禁止入内。
考试期间,考生除按监考人员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时应摘除外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退场
开考90分钟考生开始交卷退场后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四、以上内容将根据疫情变化依据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随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官网公告及时获取考生考试入场要求及相关规定。
乌兰察布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