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凯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关于申请内蒙古凯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内蒙古凯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颁发执业许可证书。
二、内蒙古凯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聂恒(110003500043)。
三、内蒙古凯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御都南街西侧商业楼四层办公402区。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9月11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