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盟市财政局组织本地区所属旗县级财政局认真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要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旗县财政局要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旗县财政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旗县财政局要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旗县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各盟市财政局要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推动《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落实落细,坚持守正创新、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推动代理记账行业治理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力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用好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发现未按规定备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潜在风险,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实施更加精准高效的管控。规范检查流程,录入检查结果,确保执法检查的合规性和标准化,科学规避多次检查和重复监管。严格按照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提供优质便利的线上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是统一审批制度。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根据新会计法规定,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含自贸试验区)统一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请各盟市财政局督促所属旗县务必统一、严格、规范执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坚持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核实检查并督促整改,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税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掌握代理记账机构信用情况,积极推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评级标准和组织实施方式等有关要求,并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各盟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财会〔2018〕32号)规定,及时掌握本地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发展动态,规范做好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会员服务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创新举措等。
对于存在未持续满足社会团体成立条件、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行为的行业协会,本级财政部门要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本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实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做好行业协会日常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行业协会建设空白或行业协会建设不规范的地区尽快建立和规范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咨询、法律维权、人员培训、市场拓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员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会员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各盟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根据2024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形成本地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内容至少要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本盟市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纸质版寄EMS、电子版发邮箱)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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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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