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升恒造价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变更备案,具体变更备案信息如下。
一、该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马兴丽,变更后为高科。
二、该评估机构股东变更前为马兴丽、赵漫、詹桂云、吴青华,变更后为高科、詹桂云、包中安。
相关信息在收到变更备案公告后自行录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待审核通过后可在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10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