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内容

中评协关于开展荣誉会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树立新时代资产评估行业楷模,激励从业人员崇尚诚信、勤奋敬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2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5年度荣誉会员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条件

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且无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成为荣誉会员。

二、举荐程序

(一)中评协单位会员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可以举荐荣誉会员候选人。单位会员举荐荣誉会员候选人,应当向所在地方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

2. 荣誉会员候选人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地方协会对举荐材料进行初审。

(三)地方协会将初审合格者于2025年6月3日前报中评协,并向中评协提交以下材料:

1.荣誉会员候选人初审情况报告;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初审汇总表》;

3.经地方协会初审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及相关材料。

(四)初审合格者的有关材料将在中评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中评协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推荐荣誉会员候选人,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荣誉会员。

三、组织要求

(一)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本次荣誉会员评审活动,及时转发本通知,并组织好此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地方协会在评审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三)地方协会要结合评审工作,宣传荣誉会员先进典型,宣传资产评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展示新时代资产评估行业形象,营造有利于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琼010-88339668;周诗琪010-88014208;

电子邮箱:huiyuan@cas.org.cn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docx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初审汇总表.docx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4月21日



作者: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