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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公告

内财公告〔2025〕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函〔2024〕428号),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4年7月至9月,对辖区内6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4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检查、审理、听证等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的10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所属22名注册会计师、3家资产评估机构及所属8名资产评估师给予行政处罚(具体行政处罚名单后附)。

二、行政处理情况

对未受到行政处罚,但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违反执业准则情形的5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7家资产评估机构,我厅将依法给予管理建议书。

全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执业准则开展执业活动,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准则变化,按照规定履行审计(评估)程序,在执业过程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业质量,对存在的执业问题积极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附件:2024行政处理处罚信息汇总.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5月16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