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作为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纳税要求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实际操作中,许多纳税人因对政策理解不深,陷入各种误区。为帮助大家避开这些 “坑”,我们整理了印花税常见的6大误区,一起来看看吧。
误区一: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为印花税的应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列举的应税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误区二:合同必须要贴上印花税票才算实际缴纳了印花税
纠正:
印花税可通过粘贴印花税票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完税凭证等方式缴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七条
误区三: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具体金额,无需缴纳印花税
纠正: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误区四:未履行的应税合同可以退税
纠正: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因合同无效、撤销或协商解除等情形未履行的,已缴税款不予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
误区五: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之后,往后每年仍然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纠正:
1.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2.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项、第十一条
误区六:有印花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实际业务,不需要申报印花税
纠正: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
原文链接:避坑指南!印花税的6大误区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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