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标准及人员名单的通知

内会考办〔2023〕1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3〕1号),2023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符合国家级合格标准的考生,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为便于各地组织评审申报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参加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符合国家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名单发布。

附件: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3〕1号)

   2.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

11.png

12.png

13.png

14.png


原文下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标准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内会考办〔2023〕1号).pdf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3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