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修订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范内容,全面提高资源流转配置效率,有效保障交易相关各方权益。
“《规则》明确国有资产交易的评估相关要求,对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增强评估独立性、提升评估质量、扩大市场需求、强化对评估机构的监管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其印发有助于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特别是对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大有裨益。”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钧表示。
提高透明度 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志明分析称,《规则》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增资企业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完成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更清晰的市场需求,规范评估流程,确保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资产评估机构资质提出要求,强调评估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防止因主观定价或恶意压价导致国有资产贱卖,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评估行业规范发展,提高评估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时必须载明转让标的评估结果,意味着评估结果将成为交易双方确定交易价格的重要依据,不仅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强化,而且将进一步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透明度,帮助市场参与者理性决策,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此外,“阶梯降价需参考评估结果”“超12个月未成交需重新评估”能够确保交易价格始终反映资产的合理价值;“增资企业以评估结果为基础遴选投资方并确定股权结构”能确保国有股东权益不被稀释,并吸引优质投资方;“资产转让必须评估或明确定价依据”能够为事后审计、监督和责任追溯提供凭证,防范暗箱操作或利益输送。
杨钧也表示,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过程中,均要求转让方、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并完成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工作。这些条款不仅要求国有资产交易须进行评估,为评估机构增加业务量,更重要的是要求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能够促使评估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评估行业专业化发展。
他进一步表示,“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披露公告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后,再发布正式披露公告”,这再次强调资产评估对于反映资产真实价值的重要性,为交易定价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与《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中第十条内容相呼应。
“资产评估报告在《规则》中扮演‘基石’角色。其不仅是技术性文件,更是国有资产交易全流程中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的保障工具。”杨钧强调,无报告则交易无法启动或完成备案,报告是定价的唯一法定依据,通过报告约束主观定价和利益输送,要把报告作为档案和公告内容为全流程监督提供依据。
防范风险 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及其衍生方法,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规定,选择评估方法时应综合考虑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资产特征、各评估方法的特征、可获取的数据资料情况等因素,必要时可结合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估,确保结果准确可靠。”杨钧说。
他认为,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有资产评估实践中评估方法选择容易忽视多种方法综合运用,会出现有些评估项目仅采用单一评估方法,没有认识到不同评估方法相互验证、补充的重要性,导致单一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可能存在局限性,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还存在市场法的选择应用受限情形,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特殊用途的国有资产,市场交易极为稀少,使市场法在实际应用中面临较大困难,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因此,针对我国国有资产交易的特殊性,进行资产评估方法创新特别迫切。
“评估方法主观性滥用,如参数操纵和选择性偏差;利益关联可能导致评估机构独立性缺失,影响评估客观性;数据质量缺陷,非活跃市场下数据缺失,依赖不可靠信息;监管穿透力不足,形式审查为主,缺乏实质性复核,且跨区域监管标准不统一等,也是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杨志明说。
在他看来,国有资产评估中数字资产领域的区块链相关资产(NFT、加密货币、智能合约价值)、虚拟空间资产(元宇宙地块、虚拟建筑及数字藏品)、数据资产(企业级数据库、用户行为数据、工业物联网数据);绿色经济资产的碳交易权、环境权益、新能源资产;生物科技资产的基因编辑技术、生物数据库、细胞治疗技术;新型知识产权的算法专利、数字内容IP、工业互联网平台;混合型业态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以及Web3.0生态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治理权价值等新型资产和业态的涌现对传统评估方法提出挑战。
对此,杨志明认为,需要构建多维度的新型防控体系,完善政策法规与评估准则,针对数字资产确权、环境权益计量等制定专项指引;创新复合估值模型,采用“传统方法+技术工具”双轨模式;建立跨学科评估团队,培育兼具金融、科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等。
杨钧表示,在人员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查评估机构资质条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承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要定期对自身资质进行自查和更新,保证符合行业要求,通过对评估专业人员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涵盖新的评估准则、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前沿技术等内容,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并鼓励参加行业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业务能力。
在履行评估程序方面,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执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相关要求,结合交易背景,明确业务基本事项,对被评估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了解,收集资料,充分考虑各种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必要时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并相互验证结果的合理性。从项目经理的初步审核到项目二签的详细复审,再到质控监管部门的最终审核,审核过程中要对评估依据、方法选择、参数确定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评估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严谨、结论合理。
“《规则》除进一步明确、完善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外,重点新增国有企业增资、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规范性操作流程及原则,实现从‘企业产权转让’到‘企业资产交易’的监管升级,评估机构应充分认识到《规则》的重要性,熟悉掌握各类资产交易的流程和要求,在国资交易监管要求框架下,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业务,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贡献评估专业力量。”杨钧说。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