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1.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中级、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完成2019年以来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个人信息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会计人员数据库)接受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管,提供社会公众查询。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要求,会计人员需要按年度持续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
3.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关注“内蒙古会计”微信公众号,获取会计考试、会计法规等会计相关信息。另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内蒙古会计网、盟市会计网发布的信息。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