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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相关事宜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事务:自治区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区内调转相关事宜。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5号,老干部活动中心南侧,内蒙古会计事务服务中心2楼内蒙古会计学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4913132、4924802
  
  调转流程:
  
  一、区内调转流程
  
  (1)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会计从业管理”模块,点击“区内调入申请”菜单,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
  
  (2)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会计人员提出调转申请的1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通过《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会计人员无须上门办理;
  
  (3)会计人员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调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记载并签章。
  
  二、跨省调转流程
  
  (一)调出流程
  
  1.持证人员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调出区外申请”;
  
  2.持证人员网上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3份;
  
  3.持证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到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4.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等材料后,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其调转登记表上签署调出意见、加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专用章”,同时在申请调出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记载并签章。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同意调出后1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
  
  5.持证人员在调出地办理调转手续后的90个工作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二)调入流程
  
  1.持证人员在调出地办理调转手续后的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2.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登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下载调入会计人员的电子信息,并导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待调入会计人员数据库。
  
  3.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等材料后,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审核调入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等信息,经审核同意后,审核通过,并在其纸质的调转登记表上签署调入意见、加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专用章”,同时在申请调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记载并签章。
  
  4.办理完调入手续后,会计人员可以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查看自己的档案或办理会计事务,初始密码为000000,请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并牢记密码。
  
  三、关于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应在调出地完成当前年度(周期)以及以前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从2010年开始,是否完成继续教育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会计人员电子档案记载为准。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严禁调出、调入,已经调入但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要求必须补学完成。
  

作者:
来源:内蒙古会计网
2013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