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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证书补办相关事宜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事务:自治区直属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证书补办。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5号,老干部活动中心南侧,内蒙古会计事务服务中心2楼内蒙古会计学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4913132、4924802
  
  相关事宜:
  
  1、定期换证
  
  照财政部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一次换证(重新记载证书有效期)。
  
  2013年9月1日之前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果每年都按期完成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6月30日。相关会计人员需要在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之间办理换证手续,过期不能再换证。
  
  2013年9月1日之后签发或更换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以证书记载的有效期和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记载的有效期为准。换证需要在证书有效期到期日之前6个月内办理,过期不能再换证。
  
  办理换证时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定期换证申请】。在提交换证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网上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2份)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制定的地点办理换证事宜。
  
  2、证书补办
  
  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遗失)或损毁,可以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证书补办申请】模块申请补办。
  
  证书丢失(遗失)需要在当地报纸刊登丢失(遗失)申明。
  
  2013年9月1日之前签发的证书,只有更换新版证书后才可以补办。
  
  办理证书补办时在提交证书补办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件、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如果是遗失)或损毁的证书(如果是损毁)以及网上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2份)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制定的地点办理证书补办事宜。
  

作者:
来源:自治区直属会计网
2013年09月20日